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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行业(企业)单独招生章程

   2022年06月17日   来源:    点击量: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2022行业(企业)单独招生章程

 

按照《关于政校行企开展技术技能型人才联合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教〔20181号)要求,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22行业(企业)单独招生工作。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行业(企业)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行业(企业)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行业(企业)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2979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体育场路31号

邮政编码:443000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校长为组长,分管纪检监察、教学、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行业(企业)单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行业(企业)单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高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培养方式

第十一条  2022年学校设置行业(企业)单独招生专业3个,总计划240人,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2022年各企业招生名额

序号

企业

招生名额

1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0

2

湖北宜化集团

50

3

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40

2022年各专业招生计划

序号

招生专业名称

联合培养企业

招生计划

1

机电一体化技术

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40

2

应用化工技术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宜化集团

100

3

化工自动化技术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不超计划录取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学校实行分企业划定录取分数线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行业(企业)单招学生学习形式为现代学徒制(双元制),由联合培养单位提供宿舍和部分实践教学行业(企业)单招学生总学时不低于国家规定的250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不少于总学时的40%。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三条  报名人员应为联合培养行业(企业)的职工,具有高中(含中职以上文化程度,户籍须在湖北省,符合2022湖北省高考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报名人员应在联合培养行业(企业)指定联系人处报名,并提供相应学历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联合培养行业(企业)初审后,将报名名单加盖单位公章(或人资部门公章)后报送至我校。学校按湖北省教育厅安排,协调报名人员参加考试、进行高考报名。

第十五条  行业(企业)单招学生应该参加高考体检根据校企协商后的时间和安排,教育部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六条  行业(企业)单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模式。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250分(语文150分、政治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50分。合计总分400分。

第十七条  考试时间:6月25日;考试地点: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宜昌市体育场路31号)。考生于6月22日-24日登录三峡职院招生网(http://zx.tgc.edu.cn/d/index.asp)打印准考证(彩色打印)。

第十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企业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公示,公示期7个自然日。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按照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行业(企业)单招各专业学费全部为5000元/年住宿费、书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它在校生收取。行业(企业)单招学生相关费用缴纳方式按照校企联合培养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十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按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学费减免资助,资助金额按我校实际收取学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行业(企业)单独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本次行业(企业)单招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行业(企业)单招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717-8853805。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7-8853388、8853399

   学校网址:http://www.tgc.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zs.tgc.edu.cn/

   通信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31号

   邮政编码:443000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