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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 全面提升教 师师德素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 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全体教职 工。

第二章 师德教育

 

第三条将师德师风教育摆在学校教师培养首位, 贯穿教师职 业生涯全过程。

(一) 结合教师培训开展师德师风教育。 精心组织新教师入 职培训、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处级干部培训等各类教职工培训, 将师德师风建设列为培训专题, 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 育, 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二) 结合教学科研开展师德师风教育。 依托学校教师教学 发展中心, 推进培训、咨询、教改工作的常态化和制度化, 规范 教师开展科研活动的行为准则, 提升教师师德修养和教学科研能 力。


 

 

(三) 结合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师德师风教育。 将师德教育融 入校园文化建设, 依托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 增强教师为人师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

(四) 结合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师风教育。 鼓励广大教师 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  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五) 发挥党组织政治优势。 推动基层党组织参与师德师风 建设, 鼓励各教工支部通过党员组织生活、专题座谈会等方式开 展师德师风建设大讨论。将师德规范作为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培 训、教职工党支部书记轮训等培训的重要内容, 引导教师党员争 一流、作表率。

第三章  师德师风宣传

 

第四条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 将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培育良好 师德师风作为学校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 弘扬我校办学传统,  活文化育人资源, 挖掘和提炼一批为学为师的“四有好老师”典 型, 全面展现学校优秀教师的精神风貌。

第五条认真抓好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 秀辅导员班主任等评选活动, 通过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等新 媒体平台, 深入挖掘和深度报道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 务、文化传承等领域表现突出的师德典型人物, 集中宣传典型事 迹, 彰显榜样示范作用, 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 好舆论环境和文化氛围。


 

 

第四章  师德师风考核

 

第六条将师德考核纳入学校教师年度考核, 健全师德师风考 核机制。在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实施办法中将师德考 核即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作为考核的首要核心内容,  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存入 教师档案。

第七条在教师岗位聘用、职务(职称) 评审、所有评优评先 等环节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一) 将师德作为教师聘用和资格认证的首要条件, 建立健 全教师准入机制和教师资格审核认证机制。落实学校关于教师职 务聘任的相关规定, 将教师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作为岗位职 责与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 对政治思想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 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学校不聘任其 教师职务。在高校教师资格认证工作过程中, 由教师所在院部首 先对申请教师的政治思想和师德情况进行审核, 人事部门在审核 院部提供的政治思想及师德考察意见后, 再为其办理后续资格认 证手续。

(二) 将师德建设贯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全过程, 建立健 全师德诚信机制、审查机制及惩戒机制。落实学校《专业技术职 务评聘实施办法》,将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作为教师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在职称评聘审查过程中,由各单位首先 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师德条件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后再进行其 他各项业务考核。政治思想与师德考核不合格者, 不予聘任高一 级专业技术职务。在评聘过程中, 严格审查应聘者遵守学术道德


 

 

规范的情况, 明确指出审核结果。在评聘过程中, 对于违反学术 道德, 违背学术诚信者, 一经查实, 取消其当年应聘资格。情节 严重的, 三年内不受理其应聘申请。

第五章  师德师风监督

 

第八条建立和完善师德建设督导评估制度。完善领导听课制 度、教学督导制度、教师互评制度, 开展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 德状况调研, 建立健全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 度, 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

第九条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每学期开展覆盖全部课程的 学生网上评教, 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学生评教机制。

第十条构建高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 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学校教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 学生代表大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设立师德师风网上举报邮 箱, 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 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 及时纠正 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 复。

第六章  师德师风奖惩

 

第十一条注重师德激励, 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 将师德表 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 在教师职务(职称) 晋升和岗位聘 用, 骨干教师、学科(术) 带头人选培, 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中, 对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者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学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 教师 要充分认识自己所承担的庄严而神圣的使命, 要严守《新时代高 校教师职业行为的十项准则》, 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或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 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 发错误观点, 或编造发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 违反教学纪律, 敷衍教学, 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 质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 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 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 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 骚扰行为;

(七) 学术不端、抄袭剽窃、篡改; 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或滥 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 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 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 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 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 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 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 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一) 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十三条教师若有上述情形, 将按照《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 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分别给予通报批评、 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


 

 

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 对严重违法的及时移交司法部 门处理。

第七章 实施保障

 

第十四条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学院具 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湖北三峡职 业技术学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 负责全校及领导各单位师德建设 工作总体规划、制度建设、组织落实、考核监督和检查通报工作。 党委书记和校长任师德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 成员由校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组成。师德建设委员会下设办 公室, 办公机构设在党委宣传部。

第十五条建立“一岗双责”责任追究机制。各校属单位党政 负责人承担本单位师德建设的领导责任, 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 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 造成不良影响或 严重后果的, 追究相关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加大师德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将师德建设经费纳入 年度财务预算, 确保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等工作 有序开展。

第八章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  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进一步推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化师德师风监察监督,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人[2011)11 )、《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  见》 (教师[2014]  10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办法》 (教育部令第 40 )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  则》(教师〔2018〕 16 号) 及《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  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 17 号) 等有关文件要求, 结合本校  实际,制定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   处理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教职工。包括学校事业编制人员, 以及各 类特聘外聘人员。

二、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师德失范行为)

(一)思想政治纪律方面

1.在公开场合或在网站、微博(群)、微信(群)、贴吧(群)、 支付宝群、 QQ(群)、今日校园等各类社交媒体或互联网群组等平 台上, 散布违反宪法、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政治纪律和 政治规矩、危及意识形态安全的言论, 或妄议党和国家大政方针, 发布丑化党和国家及领导人形象、煽动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言论。


 

 

2.危害国家统一, 伤害民族情感和国家尊严, 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 损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

3.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破坏民族团结, 歧视、不尊重少数民 族风俗习惯。

4.违反保密制度, 公开泄密。

5.在校园里传播宗教和组织宗教活动, 传播低级庸俗文化, 传播非法出版物。

6.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            7.其他有损教师职业声誉,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二)教育教学方面

8.在课堂教学、学术讲座、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中散布对抗 中央、有损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的言论。

9.在课堂教学和科研活动中遭遇突发事件、学生安全面临危 险时擅离职守、逃避职责。

10.对学生实施猥亵、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11.讽刺、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2.从事对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有不良影响的活动。       13.未经学校批准, 随意停课或调整教学计划。

14. 违反考试(评卷)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 影响考试(评卷) 公平、公正的行为。

(三)学术道德方面

15. 伪造学历、学位、资历、成果等。

16. 违规使用科研经费, 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17.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 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 成果和教育教学成果, 伪造、拼凑、篡改科学研究实验数据、结 论、注释或文献资料等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18.成果发表时署名不当或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 成果。

19.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 人科学研究活动, 压制打击不同学术流派和学术观点。

20.参与或与他人合谋隐匿学术劣迹或学术造假。

21.在职称评审、学位评定、考核奖惩、待遇贡献等活动中无 中生有、捏造事实、 提供虛假信息、恶意诋毁他人等。

(四)工作作风方面

22.造谣、传谣, 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

23.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 串联煽动闹事, 组织参与非法集 会、违法上访等活动。

24.作为互联网群组(群聊)建立者、管理者不履行群组管理责 任, 造成群组内的信息发布和言论违反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 台公约; 违规使用办公平台发布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25.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慢作为;无故不承担或故意不完 成教学任务、拒不接受分配的其它工作。

26.违反工作纪律, 旷工。

27.违反学校规定, 未经学校批准的兼职取酬。

28.组织或参与黄赌毒以及传销活动,包括利用网络从事这些 活动。

(五) 廉洁从教方面


 

 

29.在招生、招聘、评审、考试(评卷)、推优(评模)、评先、 入党、选拔班干、就业创业、奖(助、贷、补)学金评定等工作中, 徇私舞弊, 谋取私利。

30.利用职务之便, 让学生或家长给自己办私事, 索要或收受 学生及家长的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参加由学生及家长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等休闲娱乐活动。

31.利用对学生的影响通过实体店或网络形式向学生及家长 推销推介商品或服务活动牟利。

32.擅自向学生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三、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

一) 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原则

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 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 合的原则, 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 序合法、手续完备。

(二) 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

当事人所在单位为师德师风失范行为案件举报受理单位和 调查取证单位, 党委宣传部、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处、组织部、 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科研处、校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 为复核单位。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流程为:

1.受理单位接到群众举报或自行发现线索后, 须在第一时间 报告党委宣传部, 并马上开展调查核实取证, 及时将调查情况报 党委宣传部。

2.党委宣传部牵头, 联合相关部门组成复核工作小组, 对举 报案件进行复核, 复核时须听取教职工本人陈述和申辩。


 

 

3.复核工作小组根据复核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上报校党委审 议决定。失范行为人是党员的, 由纪检部门提出党纪处分意见。 属于学术范围的, 需征求校学术委员会鉴定意见。

4.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党委会决议执行处理决定。

5.被处理的当事人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由所在单位提出予   以延期或者解除建议, 由校党委会审定后确定。处理决定和处理 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6.教职工对党委会处理决定不服的, 向党委宣传部递交书面 申诉材料, 提供新证据, 由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复查和答复。

(三) 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处理方式

1.情节较轻的, 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进行约谈、责令 检查、通报批评, 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 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 等方面的资格。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 24 个月。

2.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 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 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 撤职、开除, 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 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 教育主管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 同时给予党纪处 分。涉嫌违法犯罪的, 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落实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

(一) 严格落实师德师风建设的原则


 

 

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

(二) 严格落实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

1.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牵头部门明确、 院(部) 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

2.党委书记和校长抓师德同责, 是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各 校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 负责本单位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和考核督查, 行政主要负责人也负 有直接领导责任。学校将师德师风建设列为校属单位党建工作考 核和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 严格落实师德师风建设的个体责任

教职工个人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 严格遵守师德规范, 严以 律己, 为人师表, 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 坚持以德立 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发生师德失范行为, 本人 要承担相应责任

五、执行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

(一) 执行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的情形

对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根据职责权 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1.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到位;

2.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3.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4.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失范行为整 改不彻底;

5.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


 

 

响;

6.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二) 执行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的方式

1.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 所在校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需 向学校分别做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 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2.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 所在校属单位党组织需向学校党 委作出说明, 提出整改方案, 进行自查自纠。如整改不力, 校党 委将依据《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对所在单位 党组织做出适当处理意见。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